超门窗经营方便了自己,确影响了市民
2021-05-24 10:41:00 来源: 秀峰区城管局
根据《桂林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经营、作业,不得在店外堆放、吊挂、展示、晾晒物品,不得摆放广靠牌、灯箱和其他影响市容的物品。秀峰区城管大队加强巡查监管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沿街商铺只要有超出门、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蛛丝马迹城管队员马上劝导。